我局对申请以下国家的因私商务签证提供协助:
阿联酋、埃及、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巴西、波兰、丹麦、德国、俄罗斯、菲律宾、韩国、加拿大、柬埔寨、荷兰、马来西亚、毛里求斯、美国、缅甸、墨西哥、南非、日本、瑞士、泰国、新西兰、意大利、印度、印尼、越南等;
具体服务内容:
(1)提供咨询服务,按各国使、领馆的签证要求,指导申请人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2)审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有无遗漏。
(3)代填各国签证申请表;
(4)递交申请材料后追踪、反馈,对使、领馆认为未齐备的个案及时通知申请人,以便补充必要的材料;
(5)在签证申请处理完毕(获准或拒签)后,及时将护照从使、领馆取出;
(6)为需要面谈的申请人预约面谈时间,提供面试辅导。
以下5个国家需要面谈: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
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以下所列仅适用于正常情况,个别国家会另有特殊要求。一般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日本商业签证要求另行印发):
(1)因私护照——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
(2)邀请函——原件(有的国家也可用传真或复印件);
(3)派遣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签证申请表、相片、名片;
(6)个人财产证明。
签证所需工作日:使、领馆的签证工作日加上我局的处理时间(1-2天)。
使、领馆一般签证工作日:
广州各领事馆1周左右,个别国家两周;
北京各大使馆2-3周。
如遇特殊情况,使、领馆会延长审查时间。
收费标准
(1)代办费:在广州设有领馆的其他国家:500元/人(不含签证费);其他须送往北京驻华使馆签证的国家:1000元/人(不含签证费);
(2)签证费:根据各使、领馆收费标准而定;
(3)签证申请表填表费:50元/人;
签证费和代办服务费如有变化,恕不提前通知。
其他注意事项
(1)签证能否批出取决于各国使、领馆;
(2)申请人须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3)申请人的签证材料一旦送进使、领馆,无论签证申请获准与否,所收取的代办费及签证费恕不退还;
(4)如使、领馆要求申请人面谈时,我局将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指引和辅导,但原则上不陪同申请人前往使、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