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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09-02-24 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一、领事认证简介 领事认证是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各类商业和民事证书(除免除认证或者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外)均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的领事认证。 二、受理范围 1、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送往香港使用的办理确认): 房屋转让和买卖) 2、本市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货单、提单、保险单等。 3、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和产地证明书等 三、办理程序 所附的外语译文有无错漏、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各国认证机关的要求等。 证、由被授权人签署、盖章,再送往各领事馆加办领事认证。 在办理了领事认证手续后统一送往各国大使馆申办该馆的领事认证手续。 注:驻广州领事馆办理认证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特殊个案会相对延长。 证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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