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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09-02-24

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一、领事认证简介

领事认证是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各类商业和民事证书(除免除认证或者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外)均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的领事认证。

二、受理范围

1、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送往香港使用的办理确认):

   a.
民事类(包括婚姻状况、出生、死亡、身份、亲属关系等)

   b.
商事财产类(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资信情况,劳务协议和授权书、遗产继承、 

房屋转让和买卖)

c.
证书类(包括结婚、离婚、船舶证书)

2、本市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货单、提单、保险单等。

3、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和产地证明书等

三、办理程序

1、各发证机关或申请人可将需办理认证的文件直接递交我局。

2
、由我局审查公证书及其它证书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公章、签署人的签名是否真实、

所附的外语译文有无错漏、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各国认证机关的要求等。

3
、办理各国驻广州领事馆认证:由我局审核后送广东省外办签证处直接在公证书上办理认

证、由被授权人签署、盖章,再送往各领事馆加办领事认证。

4
、办理未在广州设立领事馆国家的认证,由我局统一寄往外交部领事司,由外交部领事司

在办理了领事认证手续后统一送往各国大使馆申办该馆的领事认证手续。

四、送办方式

根据外交部的有关规定,领事认证业务属外交行为,需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外事部门统一办理,因此,我局代为向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它授权部门送办各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业务,派专人前往办理认证事宜。

五、工作日

1
.代送驻广州领事馆认证:

  
我局收件当天寄件,加上省外办认证工作日(分平件或急件)及相应领事馆认证工作日。

注:驻广州领事馆办理认证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特殊个案会相对延长。

2
.代送驻华(北京)使馆认证:

  
我局收件当天寄件,加上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工作日(分平件或急件)加上相应大使馆认

证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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