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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登记须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2-25 一、备案对象 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我局申请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及赴港澳通行证的备案登记。 二、备案申办程序 1、如实填好《企业因公出国(境)登记备案表》(可从网上下载),由企业法人审核签署并加盖公章; 2、按要求备齐备案资料后提交到办证窗口; 3、受理当天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交资料,办结日顺延2个工作日。 三、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及办证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备案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公司经营业务及申请理由; 7、 中央、省属企业驻珠机构或下属企业还需提供其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单位长期稳定的《委托函》。 四、注意事项 1、未通过备案审核的企业,我局一律不受理其人员的出国及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2、企业如有需要,法人可授与不超过2名本企业的负责人办证签署权并同时在《因公出国(境)企业登记备案表》提供被授权人的签名手迹。 3、企业须设立专办员。申请备案前,有关人员应先认真阅读《珠海市因公出国(境)企业法人(责任人)责任书》、《因公出国(境)证件专办员守则》及《申办因公出国(境)证件须知》。提交申请,视同接受。 4、企业提供的备案资料中各证(照)须当年有效。企业停业,办证资格自行取消,所办证件需交回我局注销。 5、已通过备案审核的企业如发生更名、法人代表变更或重大经营变化,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局,并报送相应备案资料。 6、各申办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表格、提供资料。如有弄虚作假,我局将作出处理,直至永久取消备案资格;涉及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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