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拟订地方性外事和侨务工作规章制度及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外事和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和侨务工作动态,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地区重大动态。
(三) 组织接待外国来访的党宾、国宾、友好知名人士和其他重要外宾,管理来珠海从事公务活动的驻华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办理邀请外国政府、使领馆官员和外国记者的来访申报手续并参与接待;承办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协调、指导各区、市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和侨务活动。
(四) 负责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办审批、审核中央授权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珠海访问的有关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护照、港澳通行证的颁发及签证(签注)工作。
(五) 负责管理本市的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
(六) 指导、协调涉港澳事务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往来事宜;协调处理边境事务及涉外案件。
(七) 参与引进海外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协助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兴办文教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或投资兴办实业。
(八) 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九) 指导华侨农场的侨务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归国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 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及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十一) 在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十二) 参与协商和推荐人大、政协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了解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其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
(十三)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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