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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外事、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地区重大动态,研究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外事及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及来珠从事公务活动的驻华外交人员;在中央、省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涉台外事工作;承办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协调、参与在珠举行的重大涉外活动。
(四)负责在珠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活动。
(五)负责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承办我市副厅级(含)以上市领导因公出访报批工作;受理我市商务人员APEC旅行卡申请。
(六)负责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证件的颁发、管理和签证申办工作;审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函;审核领事认证。
(七)协调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在珠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
(八)负责办理外国记者来访的申报手续,协调、指导外国记者来珠采访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管理本市的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负责授予外国友好人士荣誉市民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
(十)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促进本市与港澳各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珠港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承担珠港、珠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交往;协调珠港、珠澳边境事务;依法保护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组织处理涉港澳的重大事件。
(十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宣传、文化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及对港澳宣传、涉外及涉港澳新闻报道和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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